在中國,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:
①總合同與年度合同。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,建設單位根據已批準的總工程項目與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,然后再根據年度建設計劃簽訂年度合同。
②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。一個建設項目需由幾個施工單位共同施工時,建設單位就全部工程與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,總承包人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簽訂分承包合同。總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向發包人負責,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總承包人負責。按經濟合同法規定,勘察、設計、建筑、安裝等工程,也可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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